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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

唐河在线 2017-05-05

本院在执行殷小华,彭黔申请执行南阳市天成置业有限公司关慧灵借款纠纷一案过程中,经查明,本案在审理期间,于2015年8月19日做出(2015)南民二初字第0046-4号民事裁定书,对南阳市天成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唐河友兰大道南侧,廖源路西侧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323.20平方米,【使用证为唐国(2013)第0167号,地类为商住】土地上的已建成的单元房30层(面积约为40000平方米)房产予以保全查封。现经本院研究决定,将查封的土地,房产进行处置偿还债务,为了保护天龙华府楼盘购买人的合法权益,本院决定对该楼盘购买人持有的购房合同,付款票据,汇款凭证予以登记,办公室设在唐河县友兰大道天龙华府售楼部登记期限自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1月30日止,预期不提供或提供虚假购房手续的房产本院将依法予以处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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